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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治病偷偷卖房产 妻子诉协议无效被驳回

  来源:江苏颜俭律师网  时间:2014-03-19 11:42:13

丈夫突患重病,花光家中所有积蓄,妻子无法接受,告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审理期间,妻子一直离家在外借居,后因诉讼离婚未成又回到家中,却意外发现房子已经换了新主人。原来,在她抛夫离家后没多久,丈夫偷偷将房子卖了。

丈夫突患重病

2003年10月,李媛与夏斌相恋结婚。2004年底,夫妻俩在江阴市区购买了一处房屋,产权登记人为夏斌。有了自己的小家后,夫妻俩日子过得很幸福,可这一切却止步于2006年。一次体检,夏斌被查出患有高血压和肾病综合征,为治病花去了家中所有的积蓄,为此夫妻俩矛盾不断,感情濒临破裂的边缘。

夫妻俩整日为钱争吵,夏斌对李媛很失望,觉得她一切向“钱”看,根本不顾他这个丈夫的死活。令夏斌绝望的是,2008年9月,李媛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离婚。而自从她递交了那份离婚诉状后,她便离开了家,在外居住,从此不再管夏斌。

房屋悄悄易主

2009年3月,李媛的离婚诉讼被驳回后,她无奈地回到了家。可这时,她却得知原先居住的房子已经换了人。经过一番查询,李媛得知,在2008年11月底,夏斌经房产中介公司介绍,与一袁姓女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68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袁女士。2008年12月7日,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及钱款交付手续。

得知实情后,李媛气愤不已,于2009年5月15日向江阴市法院提起诉讼,称房屋系共同财产,现被夏斌偷偷卖出,自己毫不知情,且房屋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该房屋买卖属恶意买卖,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买卖无效。

卖房为了治病

法庭上,夏斌称卖房实属无奈之举。“我本人患有重病,治疗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自己又无任何经济来源,仅靠政府发放的基本生活费维持生活。李媛离家出走后,没有人再过问我,我是在无力承担房屋贷款及巨额治疗费的情况下才卖房的。”夏斌说,房屋转让价格与市场价基本一致,该房屋买卖应属有效。

作为第三人的袁女士也表示,虽然该房屋产权登记人为夏斌一人,至于夏斌的婚姻状况及该房屋是否有隐性共有人,不属购买人核实的范围。购买人按合同约定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妥了产权过户登记,属于善意取得的第三人。

法院驳回诉讼

江阴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房屋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李媛属该房屋的隐性共有人。但夏斌系该房屋登记的唯一权利人,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购买人有理由相信夏斌为该房屋的完全权利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转让合同,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买受人没有义务去查明该房屋是否还有未经登记的隐性共有人,更没有义务去核实夏斌的婚姻状况及夫妻关系。至于夏斌未经李媛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李媛可通过婚姻法的规定另行向法院起诉,对夏斌出卖房产所得的收入进行分割,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媛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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