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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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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超过两年,起诉受法律保护吗?
来源:江苏颜俭律师网 时间:2014-07-16 16:40:00
张先生:2009年3月,刘某向我借款10万元,约定使用一年并按银行利率支付利息。但到期后,刘某未及时偿还借款,出于情面,我也没有向其索要。2013年7月,我母亲因病住院,刘某得知后主动偿还了5万元。今年3月,我向刘某索要余款,他一直推脱未还,于是我起诉至法院,要求他偿还剩余借款5万元。请问,我的起诉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律师解答:本案中,张先生所称的起诉能否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其实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强制力或者胜诉权的法律事实。
本案中,刘某虽然主动偿还了张先生部分借款,但因这笔借款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其部分还款行为不能导致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故应当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即张先生的请求已不能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