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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房主违约做伪证被法院罚款5万元

  来源:律团公益平台  时间:2016-09-27 10:50:58


 

 

一名已经签了买卖合同的业主,后又谎称房子内有租客,并伪造了租客的《居住证明》,以此为理由想违约。业主的谎言被法院识破,法院不仅判决合同继续履行,而且还对业主罚款5万元。日前,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三宗当事人伪造证据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例。接下来,法院还将定期向社会公开提供虚假证据妨碍民事诉讼的典型案例。

 

做伪证业主被罚5万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努力探索多种有效措施防范和制裁司法领域的虚假诉讼,并就界定、制裁、防范等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严厉的制裁是防范虚假诉讼的重要途径。昨日,深圳中院公布了三个“造假”的案件。

 

首个案例是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据介绍,邓某将房子卖给了曹某心夫妇,此后,邓某称所卖的房子内有租客。而按照法律规定,承租人对房产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意味着,同等价格下,业主可以将房子卖给租客,而不是卖给曹某心夫妇。曹某心夫妇向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了邓某等人。邓某向法院提交了两份证据:案外人麦某艳出具的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请求;另一份为深圳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中心开具麦某艳作为租户的《居住证明》。

 

对此,法院工作人员在走访中发现了猫腻。经调查,涉案房产并不存在租约,而所谓的租客麦某艳,实际上是业主邓某的亲戚。而法官召唤麦某艳出庭时,在法官的盘问下,麦某艳也承认了该事实。

 

龙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邓某在法庭中作虚假陈述,先后两次恶意串通案外人向法院提交虚假证据,妨碍案件审理,情节恶劣,应予处罚;深圳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其分支机构服务中心对该物业提供经纪服务的房产实际居住情况未经核实,先后两次开具虚假居住证明,而该居住证明系被告邓某做出虚假陈述的关键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应予以处罚。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邓某罚款50000元;对深圳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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