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婚姻律师

颜俭

单位: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

手机:1893671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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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企业顾问单位都选择这样的律师(实用)

  来源:律团公益平台  时间:2016-06-22 17:17:20


 

导读 顾问单位业务的开拓与维持

律师签下一家顾问单位并不难,难得的是怎么做好客户服务,每年都有大量的顾问单位流失,最高的比例居然达到50%以上,那我们应该怎样对顾问单位业务开拓与维护呢?看看资深律师陈伟怎么说!

 

无论是新起步的律师,还是执业多年的律师,都十分重视顾问单位业务,但是,对于如何做好顾问单位业务,却大多感到很迷茫、困惑!

 

担任政府、事业单位及企业的法律顾问,尤其是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是律师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传统业务。和劳动、婚姻、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传统业务相比,法律顾问业务具有相对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就业务开拓而言,还具有一定的业务延伸性,能够带来很多延伸业务,这是劳动、婚姻、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其他业务无法比拟的。做好一家企业法律顾问,除收取固定的顾问律师费以外,处理其内部纠纷还将另行收取律师费用,从经济成本来讲,也是非常显著的。

 

因此,从办理单个劳动、婚姻、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到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并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是很多律师的梦想,也是大多数优秀律师进行业务转型的最佳选择。我们也鼓励越来越多的律师选择从事法律顾问业务,共同为社会提供最专业、最佳的法律服务,共同推动法律服务市场的蓬勃发展,促进社会关系中法治秩序的形成和提高。

 

律师签下一家顾问单位的业务并不难,难的是如何做好客户服务,如何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更贴心、更有价值的律师服务,如何留住我们的客户并续签顾问合同,这不仅是对执业律师执业水平的实战考核,也是律师实力和能力的大比拼,同时也是展示律师风采和律师价值的最佳舞台。

 

有很多律师事务所曾反映,每年都有大量的顾问单位流失,最高的比例居然达到50%以上,这说明我们在顾问单位的维护方面是失败的,最起码是不成功的。

 

 

 

 

顾问单位不续签合同固然有客观外在因素,比如市场不景气,公司经营不佳,公司自行组建法务部门等,但是,也有我们律师自身的原因。尤其是顾问单位在不续签顾问合同,转而另行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时,我认为大部分责任在归责于律师自己。我们应当认真地反思,我们的工作是否做到位,我们的服务是否有缺失,我们的沟通是否存在问题和障碍,我们的工作方式是否需要做进一步的改进和提高,我们的工作能否有效地呈现,我们有没有为当事人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如此等等。

我一直主张,做律师一定要专业专注,要对得起当事人的那一份顾问费,要学会独立思考。如果律师只是忙于低头做业务,不停地开疆拓土,而不去守住江山,不去思考律师这个行业的发展,不去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们只能沦为一个民工律师,而不能成为一个优秀律师,一个巨匠律师,或者一个大师级的出色律师。

笔者在深圳执业十余年,也完成了从代理自然人个人的劳动、婚姻、刑事辩护等案件,到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从事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华丽转型,而且收获颇丰(主要是执业经验而言)。目前我担任了几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其中几家是上市公司),绝大多数顾问单位对我的评价非常高,顾问单位总是提前通知我续签顾问合同,甚至主动提出增加顾问费。更有顾问单位的老总们,总是热衷于将我推荐给他们最亲密的朋友。

做业务过程中,我一直在致力于研究如何留住我们的顾问单位,如何对顾问单位进行精细化管理,如何为顾问单位提供更加优质和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我们的社会价值和工作职责。下面是我的执业经验分享:

 

 

 

 

企业为什么要聘请法律顾问?

首先,谈法律顾问,我们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企业为什么要聘请法律顾问?很多老板见我们的第一面,就是开门见山地说:“我们为什么要聘请法律顾问,我们开公司好多年了,也没有打过一场官司,请律师有什么用处?”,好了,展示我们律师价值的时刻到了。我进行了归纳和总结,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这是社会专业分工的必然选择和要求,目前社会高度分工,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社会化分工的必然要求。现在已不是封建落后的农耕社会,农民、工人、军人、政治家、会计师、律师师、精算师……各司其职,说明这个社会已发展到分工非常精细的阶段。律师是法律方面的专家,选择律师做法律顾问,是社会分工的必然要求。

2、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可对企业的规范经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律师必须通过严格的律师资格或司法考试,然后通过实习考核,才能取得执业资格。和一般的法务人员相比,律师更有专业知识。

3、律师通过不断的诉讼、仲裁等代理活动,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这种经验和能力是无法从书本上直接获取的。

4、律师一直在不断的学习,并掌握最新的法律规定,聘请法律顾问,企业随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和立法动态,律师会及时提供各项立法信息,并提供给企业,帮助企业了解与其经营相关的立法信息和动态。

5、不是在打官司时才想到找律师,而应当做风险控制。律师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各种法律风险预警机制或制度,防患于未然。风险防范对于企业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老板总是在极力规避各种风险,包括财务风险、交易风险等,但最重要的却法律风险。

6、规范企业运作,提升企业形象,提高竞争力。富士康公司跟企业合作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合作单位必须有顾问律师。试想,一家大公司,如果连法律顾问这一标配都没有,哪里还称得上现代企业。因此一家成熟的现代企业标志之一,就是要有自己的顾问律师团队。

法律顾问的业务洽谈阶段

很多律师去谈顾问单位业务,带一张名片就去了。这是没有做准备的表现。

和当事人谈顾问业务,就跟谈恋爱一样,我们必须真情实意、情投意合。我们是不是真心的,我们是不是真情对待,对方是完全能够感觉得出来的。

 

我们在洽谈顾问业务前,应当充分了解该企业所属行业以及业务特点,人员规模,组织架构和部门设置,有过哪些荣誉和成果,是否有过重大诉讼,以及是否曾经聘请过法律顾问等等。在大数据时代,这些信息不宜直接向对方索要,但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在大数据时代,通过互联网检索等方式获取这些信息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如果企业属于新聘请法律顾问,则可按直接进入洽谈程序,我们应当了解对方的需求,同时明确告知律师的服务内容、律师工作和职责、律师工作方式、提供工作清单等。

接下来是报价,这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技术活。律师报价,与律师的学位学历、执业经验、服务内容、服务事项的多少、服务事务所的繁简程序、是否提供上门值班服务等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炙体现真诚,我建议律师可以主动先行进行报价,并说明收费依据和理由,现时还要说明顾问费包括了哪些服务内容,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哪些事项是要另行收费的,一定要明确清楚,千万不要签订合同后,坐地起价或者中途要求加价,这是非常不好的一个做法,将会直接影响到律师的整体影响,而且会让客户内心非常反感。凡事说在前面,既便是收费偏低,也是本着勤勉尽职原因做好合同期内的律师服务,如确实收费与律师工作量不成正比,完全可以来年再谈,收费低的责任在于你自己,而不在于客户。

如果企业曾经聘请过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或者已有法律顾问,企业有更换律师之意愿的,那么我们除了掌握上述情况以外,还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我们的前任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比如沟通、专业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方式等,我们在面谈时,应对上述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面对,指出我们在哪一方面会做得更好,服务会更及时等,那么我们的会谈就已成功了一半。

记得,在任何时候不要贬低律师同行。我在任何场合、任何时候,都是对律师同行称赞有加,不是因为我喜欢吹捧别人,而是因为每一个律师都有值得我们学习的优点,我们应多看到其他律师身上的优点而不是缺点,并学习他们,我们才能成长得更快。相反地,如果我们一昧地贬低和嘲笑同行,当事人心底会说:“这个律师总是说别人的坏话,看来人品不怎么样!”贬低别人,就是在贬低自己。热爱自己的职业,尊重别人,尤其是尊重同仁,是做律师的一项最基本准则,没有之一。

当一个优秀的裁缝师在给别人做衣服时,一定是进行量身定作。那么我们律师在为企业客户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也是如此。在业务洽谈时,我们应当提前制定一份详尽并可行的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安排,以及时间进度。

我们制定的全年总体工作计划安排,应当与客户的需求紧密相联,可以包括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的规范,对商事合同的草拟、制定、审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内部培训计划,以及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等。

我们还应制定年度服务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包括建立各项计划的具体时间表、工作对接及联络方式、内部培训的主题及时间、

针对性服务及具体时间等。制定具体时间可以体现我们工作的精细、严谨、高度负责,这样可以很快取得当事人的信任。

建议工作对接人制度非常重要,我们应当在开展工作之前,确定顾问单位的对接人,包括姓名、部门、职务、手机、电子邮箱、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同时和顾问单位的多个部门、多个人员进行对接。

确立保密制度,对于某些公司,由于其提交给法律顾问的某些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涉及到商业秘密,并不希望其他部门的人了解或者知晓,因此,对于公司提交的合同、协议、咨询等,建议直回复对接人。如果对方的电子邮件是同时抄送给其他部门的,那么我们在回复,也应一并回复。对于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建议不要随意提供给公司其他无关人员。如公司其他部门电话向律师打听某一法律事务时,本着谨慎注意义务,应当首先向顾问单位的对接人员予以确认,请求是否可以提供相应信息。

法律顾问工作的跟进及服务

1、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应当包括三个:一般问题“日落原则”、疑难问题“48小时原则”、重大问题“上门服务原则”。

三大原则中的第一个原则,即“日落原则”尤其重要。这个原则就是要求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时,要学习古代夸父追日的精神,当日事当日毕,能够在当天解决的事情,当天就进行电子邮件回复,或者电话回复,不宜拖到次日解决。顾问单位要求律师解决的问题,比如合同审核,法律咨询,法律意见等,一般都是比较棘手和紧急的,当然希望能够尽到地收到律师的专业处理意见。因此,我们在保证法律服务质量的前提条件下,对于一般性的问题,在当天予以回复。如果不能当天回复,或者不能在客户要求的时间之内进行回复的,应当主动打电话给客户对接人,予以说明,并希望予以谅解。我们只有了解并满足客户的心理需求,并给予了客户足够的尊重,才能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当事人对于顾问律师的工作繁忙是可以理解的,应当是当事人都希望律师优先为其服务。因此,收到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后,律师应当及时做出反应,并为当事人提供解决问题的最佳处理方案。

2、在条件允许且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律师应定期走访顾问单位

很多律师曾称其担任了很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但很少走访客户,以至于客户不断流失。建议定期走访的工作机制,对于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帮助客户发现和解决问题,是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的。公安机关目前在讲要提高“见警率”,目的是要让老百姓知道警察就在你身边;我认为律师也要提高客户的“见律率”.客户未必真正需要我们律师为他做大量的顾问工作,但如果在一年之内都不能见到顾问律师几个照面,最终结果就是我们变成客户心中可有可无的人了。定期走访,是将律师的顾问服务从被动地解决问题及事后解决纠纷,变成主动地发现问题和提前预防风险的最佳途径,同时也是加强律师和客户之间感情的纽带!

3、法律顾问工作日志的撰写。与企业客户签订顾问合同以后,我们应当立即开展工作。为了量化律师的工作,固定工作成果,建议每完成一项工作,就撰写《法律事务工作日志》(也可以改为其他名称,如《法律服务报告》、《顾问律师工作日志》等),日志内容应当包括标题、委托单位、承办律师、提交人及职务、联系方式、提交时间及主题、处理方式、完成时间及完成方式等。这些工作日志不仅是我们工作成果的展示,也是对客户的法律问题及纠纷等进行归纳、总结、分析的原始证据。通过这些日志,我们可以定期整理出企业可以存在的法律问题,需要改进的地方,可以采取的措施,并形成书面法律意见,提交给客户。

同时,工作日志也是将律师的无形工作,转换为有形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

3、年度工作总结的拟写与提交。这一点非常重要,客户老板一般都有很强的掌控欲,希望为他服务的专业人员向其汇报工作情况。律师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企业支付顾问费,和劳动者被聘任为企业的员工,提供劳动,企业支付劳动报酬,虽然形式上有所区别,但是实质上区别不大。因此,律师应当在每一法律服务年度终结时,为和客户提供年度工作总结,以展示律师的工作结果,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地体现出顾问律师严谨、细致、负责的工作作风。年度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当包括服务企业、工作总结起止时间,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如何改进,以及下一年度的改进措施及方法。尤其是下一年度的改进措施及方法,尤为重要,相当于医生为病人开药方一样,尽管已经初愈,但仍要“留意观察,不适随诊”,既委婉表明了律师继续签订顾问合同为客户服务的意愿,也体现了律师高度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

客户在了解到律师已经提供的法律服务的同时,实际上已经认可了律师的服务价值;如律师又从专业角度提出了改进措施及方法,那么客户续约的可能性将会大幅提高。

年度工作总结可以采取汇总式、罗列式两种方式。

对于法律事务较多的客户,可以采取汇总式,比如审理合同多少份,解答咨询多少次,出具法律意见多少份等。对于法律事务较少的客户,尽量采取罗列式。所谓罗列式,实际上就是记流水,哪一个月哪一天处理了哪些事务,年度工作总结应当客观、真实、可查,并附有相关的工作日志。这样有总结、有日志,形象而直观。

4、注重细节,认真务实。对于顾问单位,无论收取费用的高低,一旦签约成功,我们均应当为其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比如对于一份合同的审查,既要能规避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客户一方的权益,又要能够促成交易的成功。对于客户未能提供更详细背景情况的法律咨询,应当在了解背景情况,以及客户真实意图的基础上,予以解答,并附上相关的法律依据,而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总之,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并留住我们的客户,不仅仅需要律师的专业水准和法律素养,还需要律师对其进行精细化管理和维护。

总之,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并留住我们的客户,不仅仅需要律师的专业水准和法律素养,还需要律师对其进行精细化管理和维护。

留住顾问单位,不仅需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还需要律师具备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律师是专业人士,除了专业方面必须严谨细致以外,还应当具有“工匠”精神。有一个成语叫独具匠心,实际上,律师处理每一份法律事务,都应当独具匠心,应自始至终高度负责、一丝苟,追求每一个细节的完美,每一份报告的真实合法,并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第一要件。“业精于勤荒于戏,形成于思毁于随。”律师业务的精深,来自于律师执业的积极态度和专业思考,要求每一个律师必须本着严谨细致、勤勉尽责之原则,将每一件法律事务做到细致。要像一位钟表巨匠大师一般,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精雕细琢,精益求精,将自己最完美的一面呈现出来!

谁能带来稳定和秩序?不一定是军队,也不一定是警察,更不一定是总统,而一定是活跃在公权力与私权力之间的律师!法治社会,律师大有作为。尤其是顾问单位业务方面,律师只要勇于创新、高度负责,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客户的美誉度和认同感,就一定会收获一个姹紫嫣红的春天!与其埋怨自己没有客户,不如甘于寂寞,认真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并努力服务好每一位客户。大浪淘沙,金子总会发出耀眼的光芒!

如本文能对律师同仁有所裨益,我深感荣幸!如有不足,敬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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