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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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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精神病,杀人不偿命?

  来源:法律小常识  时间:2016-04-18 18:07:19


 

 

川师大学生芦海清遭室友杀害一案最近在网络上反响很大,据新闻报道嫌疑人初中时患过精神抑郁疾病”,目前警方已委托相关鉴定机构给滕某做司法精神病鉴定。那么患有精神病,杀人真的就不用偿命吗?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对精神疾病患者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作了明确规定,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无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活动健全的人作案,或者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我们经常听说的"精神病人杀人不偿命"是片面的!精神病人杀人需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需要经过专门的鉴定才能具体判断。希望警方尽快公布鉴定结果,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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