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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陷阱”套路并不深 慧眼识别用“法”维权

  来源:连云港普法  时间:2017-02-17 09:38:20


 

有着“金三银四”之称的春招已拉开帷幕,各大线上线下招聘市场已经蓄势待发。春招是跳槽的高峰期,同时随着公务员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结束,不少此前“两手准备”的优秀应届生以及在上一年秋招中未能找到满意岗位的应届生也加入到应聘大军中,一场没有硝烟的“大战”正在上演。

在供需两旺的招聘旺季中,面对海量的招聘信息,里面会有陷阱吗?如何识别招聘陷阱?劳动者又该如何依法维权?今天,法制网小编就和大家聊聊“找工作这件小事”。

招聘陷阱有哪些

1.非法中介陷阱。在“皮包公司”的保护下,犯罪分子骗取求职者信任,与求职者签署协议,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后,携款潜逃。

2.媒体网络陷阱。犯罪分子通过在一些小报、招工网站、手机群发等方式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诈骗求职者前来应聘,通过电话联系、汇款等方式诈骗钱财。

3.找硬关系陷阱。犯罪分子谎称关系广、能力强,可以为求职者打通关系找工作,再以花钱打点的名义骗取钱财。

4.临时租用办公场所办公陷阱:犯罪分子打着虚假单位的旗帜,在人员流动量大的热闹地段租赁临时办公地点,以丰厚的待遇条件吸引应聘人员。

5.试用陷阱:许多求职者上岗后一般都会有三个月到六个月的试用期。有些单位利用这一条款,要么在这一期间少付工资,要么到期后蓄意辞退。

6. 传销陷阱:用人企业高薪诱惑,吸引求职者。当新人刚被骗到异地后,断绝其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也不让其看电视和报纸,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密集地灌输一夜暴富的思想,唤起人们对金钱扭曲的追求。

如何识别招聘陷阱

“招聘陷阱”的套路其实并不深,其目的就在于“收敛钱财”。据劳动部门介绍,求职者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查资质:可通过工商行政网站、红盾网查验对方是否是正规公司,是否具有合法资质。

2.用人单位是否要求收取求职费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其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用人单位是否承诺高薪厚职。

4.谨慎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5.不要将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轻易交给招聘者。

如何维权

避开了招聘陷阱,顺利签了合同,却发现用人单位涉嫌欺诈、设置霸王条款、拖欠工资、试用期内不赔偿工伤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当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又该如何维权呢?

1.招聘单位若涉嫌欺诈,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不允许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或是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此外,《劳动法》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2.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反复炒掉员工、随意延长试用期、试用期内不赔偿工伤等情况,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投诉,也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其中《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3.霸王条款。一些单位会与劳动者约定以工资代替社保,或要求劳动者签订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声明;对于女职工,则签订若在工作期间怀孕,合同自行解除等条款均违法违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去举报,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投诉。

其中,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同时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容商量、自主约定。

此外,《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并且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4.最后,劳动者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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