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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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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越狱犯终于被抓获!会被改判死刑吗?
来源:律团说法 时间:2017-05-11 17:34:02
法制网讯(记者 王宇) 在云南省公安厅、司法厅、武警云南总队、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昆明市公安局组成的联合追逃指挥部的指挥下,经过警方连续8昼夜奋战,云南省公安厅A级通缉犯,“5.02”脱逃罪犯张林苍于5月10日9时10分在嵩明县小街镇李官村委会大月字本村小药灵山被抓获。
张林苍被抓获
云南省司法厅官方微博@云南司法行政通报:
5月9日下午,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联合追逃指挥部锁定“5.02”案件嫌疑犯张林苍在嵩明小街镇附近出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张太原同志亲临一线坐镇指挥,在云南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武警云南省总队、省监狱管理局、昆明市公安局组成的联合追逃指挥部和当地党委政府、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参战单位昼夜不停的艰苦查缉,省公安厅A级通缉犯、“5.02”案件脱逃罪犯张林苍于2017年5月10日9时10分,在嵩明县小街镇李官村委会大月字本村小药灵山被警方抓获。在追捕中,张林苍企图逃跑,武警战士果断开枪将其击伤、当场捕获。
在此,联合追逃指挥部特别感谢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并将对在缉捕案犯中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
同时,也特别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大力支持,谢谢大家!
律师说法:张林苍被抓会改判死刑吗?
2017年5月2日上午8时20分,云南省第一监狱一名在押罪犯张林苍,在其已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况下从监狱逃脱,被抓获后会改判死刑吗?
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泽:被抓获后的量刑只能是无期徒刑。如果他在逃跑过程中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或者拒捕,很可能会触犯其他罪名。
张林苍“越狱”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的罪名是“脱逃罪”,脱逃罪是指,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构成脱逃罪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林苍所实施的行为无疑构成了脱逃罪。
张林苍在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况下,构成脱逃罪会不会直接将改为死缓或者死刑?陈泽表示,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张林苍属于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应当按照数罪并罚进行量刑,但因为其前罪(运输毒品罪)已经被判处无期徒刑,那么数罪并罚也只能执行无期徒刑。因此,张林苍被抓获后的量刑只能是无期徒刑。
“法律是不是就无法对张林苍的行为进行处罚?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陈泽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无期徒刑的起算时间是自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而《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因单个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刑罚执行两年可以减刑,但因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三年才 可以减刑。也就是说,如果张林苍没有脱逃,那么他最早在2019年1月19日后就可以被减为有期徒刑,但因为他的脱逃行为,必须要等待脱逃罪的判决生效后满三年才可以得到减刑,加之其本 次脱逃的行为,在减刑方面将会被从严掌握,实际执行的刑期会远远超过之前的刑期。“张林苍用几天东躲西藏、夜不能寐的日子换来的是需要多服刑几年的惨痛代价。”陈泽说。
陈泽表示,上述分析只是在张林苍被顺利抓获或者自首的情况下,如果其在逃跑过程中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或者拒捕,很可能会触犯其他罪名。
在押罪犯张林苍,男,27岁,云南省马龙县人。
2016年10月25日因运输毒品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7年1月18日入监。
2017年5月2日上午8时20分,云南省第一监狱七监区一名在押罪犯张林苍从监狱逃脱,其擅离劳动现场,趁驾驶员下车等候装货之机,强行驾驶一辆130型福田牌货车,冲破监狱隔离网和施工用的临时栅栏门后脱逃,并把货车丢弃在距监狱2公里处的虹桥路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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