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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尴尬与收获,推荐阅读!

作者:余安平 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来源:律团说法  时间:2017-03-21 09:19:01


 

 

 

 

 从事律师行业近十年,感慨律师做好太难。

 

 刚执业时,我独闯河源处理叶某故意伤害案件。两次约见办案民警一次约见办案检察官,提交了一份不构成犯罪法律意见书与一份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犯罪嫌疑人就被无罪释放出来。我兴冲冲向我的拍档某资深律师汇报战果,却被责备了一顿——我们才收了一个阶段的费用你就把人放出来了,以后我们律师不用活了!

 

 律师其实很尴尬,你的高效率很容易被委托人无视,甚至成为他们享受超额服务的“绿色通道”。一些律师名家干脆宣布刑事案件不接受一个阶段的委托,要委托必须是整个一审阶段甚至要加上二审阶段。理由是,这样既能让委托人尊重自己的劳动成果,也能引导自己尽快实现代理效果。

 

 我这些年办理过的重大案件不少,中级法院一审开庭也是家常便饭,多年来一直保持着“死刑免杀”的记录,甚至有不少中级法院作出两年内判决的案件。不过,我的收费却有些郁闷,超过10万元的不多。曾有朋友戏谑说我,写文章办案件是一流,收费是二流,综合起来只能是“一流半律师”。

 

 也许是教师出身,我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只要接受委托了必然会精益求精,即使是廉价收费案件甚至法律援助案件。最近代理的某组织卖淫罪案件,虽然收费较低,但我依旧出具了五份法律意见书,三次约谈主审法官交流本案可否无罪或缓刑。我办理案件,阅卷、撰写法律文书也是习惯自己上阵——我似乎对阅卷和撰稿“有偏好”,就象开车有偏好一样。法律援助案件,我也至少制作一份法律意见书,还有过无罪辩护的“故事”。当然,正是这种严谨,让办案人员对我很尊重,毕竟大家内心世界都有法律人情节。

 

 上次与某主审法官交流,人家就说对我比较信任,有理有据的法律意见是帮助他们避免冤假错案。寒暄时我都会透露我曾在湖北黄冈中学任教多年,许多办案人员学生时代都曾用过黄冈中学的试卷,这也让他们觉得我们之间并不遥远。大家都是用同一部法律、遵循同一个逻辑,都通过了同一个高考与司法考试,目的都是为了有效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只是分工不同,何必有对立与对抗?我曾说律师是司法的谏官,律师直言进谏,法官才是司法帝国的君王,他们需要“察纳忠言”。

 

 尽职的律师很尴尬,但也会因为被尊重而收获满满。曾有法官说,看你庭前申请证人到庭申请办案警察到庭,我们就以为你是“死磕派律师”。后来发现你并不提出回避而是把重点放在证据质证,甚至主动提交辩护词初稿供我们参考,就发现其实你与他们不是一路人。我回应说,其实我也是“死磕律师”,但我只在证据质证方面死磕,对于法院法官、书记员是否回避,这不是我的工作重点。我会严格遵循罗比特议事规则,把法官看成主持人,把检察官看成“对方辩友”,我们出庭的目的是共同查明事实方便法院判案,而不是“损人不利己”延长庭审时间。我希望看到的是,法官、检察官读了我的法律意见书后,会充分尊重我的意见。

 

 “直言进谏”是辩护律师的职责,这就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相互包容。律师与法官、检察官都担心“错案”,这就要“实事求是”。当法官、检察官甚至警察把律师看成“帮我们的”,像曾担任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司法部长张军一样认为律师是公检法的“朋友”,“法律共同体”才能从“空想”到“理想”,从“理想”到“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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