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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名字,就算是共同财产了吗?

  来源:律团说法  时间:2018-05-04 17:32:31

导语

 

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牵起了房产加名热,然而却暴露出许多问题,婚姻已不可信,爱情更是飘渺,大众对婚姻缺乏信心,更有人将婚姻的一切包括爱情都寄托在房子上,同时还寄希望法律也照此保护。现在,只要买了房就会谈到加名这个问题上,那么房产证加名后是不是离婚时能得到财产呢?

 

房产证加名后不一定有一半的房产

 

大多数人认为,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产权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当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通常来说是这样,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按份额分配,一般都是均等的分割,那么也有加名特别的约定,比如说你的房子比较大,这个房子的价格是过亿的房价,规定你只有十分之一的房,所以加名时会规定你只有这个份额。

 

在司法实际的判例中,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方式,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

 

因此,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同时,可通过协议明确确定每个人在房屋所享有的产权份额,以此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比例。有这样的协议,房屋的产权才可得到充分保护。

 

举个例子:房产证上有名字没出钱 离婚仍难分一半房产

 

小夫妻离婚时,夫妻名下房屋要分割,女方以产证上有名字为由,要求分得婚房的一半折价款。但是房屋是父母出资购买,购房时,对购买房屋的出资情况以及房屋的实际权利人,签订一份家庭协议,女方以“见证人”的身份在协议上签了名,与房屋没有关系,仅是“挂名”而已。最后法院认为根据家庭协议约定,房屋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也归两人所有。但是,基于在实际购房时将产权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男方父母对此并无异议,因此,房屋应认定为男女双方和男方父母四人共同所有,女方只能分得房产的15%。

 

房产证加名处理不好会酿成恶果

 

曾经有新闻报道松原某男子为了讨好自己的女友,主动把她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但二人感情破裂分手后,女子要求男子付给她一半房钱,男子一怒之下将女子杀死。房产证加名处理不好就会酿成很严重的后果。

 

人生关系人生观不正确,有些异性之前不是感情的交往,而是参杂太多的物质,这个时候,由于动机不同,企图其反对方的财产,导致对方一些怨恨的情绪,可能产生纠纷,出现极端的事情,那么我们如何避免纠纷呢?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世界观,物质观,如果我们所有财物取得都依赖于劳动所得,不希望以其他关系,但也不是夫妻的关系,减少一些不道德的或让人觉得不正常的关系加名,这种纠纷会就会降到最低的程度,就是一切以自然,以自己的诚信劳动,不是以不道德的关系来取得财产,那么保证自己的安全,也保证别 人的安全。

 

专家结语

对于房产证“加名热”表现出两个问题。一是“恐惧症”:婚姻已不可信,爱情更是飘渺,大众对婚姻缺乏信心。二是“妄想症”:将婚姻的一切包括爱情都寄托在房子上,同时还寄希望法律也照此保护。

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婚后按揭的房产,离婚后,另一方只能分得婚姻承续期间共同还款的这一部分。现在,广大网民朋友,尤其是女士们都感到特别不安全,结婚十几二十年,房子还是别人的,与自己没关系,自己陪嫁的嫁妆,比如说电器,汽车,家具等都破旧了,都没有用处,而房子还在增值,就认为不公平,要加自己名字,这个可以理解。本人认为感情够深,男方加上对方的名字,这是对爱的承诺体现,那么对待女方这方说,如果对待爱情有足够的信任,即使不加名,也会有足够的信心。可是现在对大家对婚姻也越来越没有安全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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