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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保过班考生落榜 法院判培训机构返还部分辅导费

  来源:法律图书馆  时间:2018-05-14 15:52:16

 

 

花5万元上保过班考生落榜

2016年3月,17岁的许一杰刚结束艺术统考。为了考入理想学校,许一杰和父亲在济南找到了一家文化课培训班,并和培训班负责人李佳静签订了一份“保过协议”。

协议中,双方约定许一杰自2016年3月11日起参加文化课辅导协议班,学习至2016年6月6日学期结束(三个月),辅导总费用为5万元整;李佳静承诺如果因非不可抗拒因素,许一杰2016年山东省高考文化课未过285分,需退还已付的5万元,并额外补偿两万元。

此外,双方还约定,课时安排为一对一课程100节(每节两小时),小班课程适当进行。在合同履行期间,李佳静共向许一杰授课一对一课程56节,小班课程200节。

在2016年夏季高考中,许一杰成绩为268分,没有达到文化课285分的成绩要求,许一杰和父亲要求退钱,李佳静则表示,学校已经履行了培训义务,孩子成绩受多种因素影响,拒绝退款。为此,双方闹上法庭。

近日,该案经过两审,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双方均存在过错,酌情判令培训机构返还辅导费1万元。

以案释法

承诺分数条款本身就显失公平

一审中,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由于高考成绩受学生个人的学习基础、教学方法等多重因素影响,该协议中对“成绩与退费”条款的约定加重了甲方(培训机构)义务,显失公平。鉴于培训机构已根据许一杰的学习情况安排了相关课程,履行了相关的培训义务,受教育者应当支付其相应的培训费用。许一杰及其监护人现要求培训机构全部退还学费5万元,理由不当,依法不予支持。鉴于高考文化课成绩事关学生个人和教学方法双重因素,法庭遂依法酌定判决:额外补偿金由学生和学校各承担一半,即培训机构需补偿学员许一杰1万元补偿金。

二审中,济南中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在明知2016年6月7日、8日两天为全国统一高考时间的情况下,签订2016年3月11日入学至2016年6月6日结束的为期三个月的培训合同,约定时间本身不足三个月,导致客观上该份合同不可能履行完毕,对此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过错。

另外,根据培训机构提供的由许一杰签名、认可的上课记录可知,自5月30日至合同结束时,许一杰并未按时到学校接受培训,该行为对培训机构未履行完合同义务及实现合同目标也存在影响。综上,许一杰未按协议按时上课,培训机构亦未完全履行涉案合同规定的全部课程,双方均存在过错,均应承担合同未达到预期目的的责任。

据此,法庭对一审判决1万元补偿金的性质依法纠正为辅导费,判决李佳静返还辅导费1万元。

法官提醒,面对社会上出现的各种“VIP保录”“协议保过”等“天价”培训项目,很多人误以为报名参加培训,就能大幅提升成绩,就算最后没有通过考试,仍有退款协议作为保障。实际上,协议本身就存在诸多风险。“保过”不一定靠谱,商家反悔总能找到说词,退款维权之路并不一定是坦途,对于学子来讲,理性选择、潜心学习、自我提升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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