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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法案例】小区正常停车车窗被砸,物业是否应赔偿?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  时间:2018-06-22 18:04:03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情简介
  近日,海州法院受理了一起业主起诉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来2016年10月4日,高某将其所有的车辆停放在小区停车位上,后于次日发现其车辆后挡风玻璃被砸坏,高某遂报警,但从物业公司调取的小区内监控录像拍摄不到原告后挡风玻璃位置。高某认为自己正常缴纳停车费用,发生车辆被砸,物业公司方面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高某向物业公司缴纳了一年停车位费600元。从物业服务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看,合同中有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第十条规定“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等”;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第十九条第七款规定“公共秩序维护保障有力,24小时巡视值班,突发事件处理得当”。而物业公司提供的案发时段小区保安值班记录内容也无法看出小区保安有24小时巡视值班的现象,基于物业公司并未全面履行自身的合同义务,在安保义务上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形,对于高某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酌定该物业公司对于高某的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车辆停放在小区里,车窗被砸、财物被盗,物业公司到底该不该赔?怎么赔?类似的情况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物业管理的职责。从该案看,高某向物业公司缴纳了停车位费,双方之间就停车位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成立,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物业公司对停车位上的车辆负有安全保护义务,对于业主车辆受损的事件,物业公司虽非直接责任人,但基于与业主之间成立的物业服务关系,物业公司对其物业区域范围内应当尽到安全管理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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