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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后,什么情况下能恢复执行?

作者:债权君  来源:江苏颜俭律师网  时间:2019-11-21 17:06:16

据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新收审判类案件843.5万件,实际执结与终本189.33万件。全国法院共有12.4万名员额法官,新收案数1229.5万件,人均新收案件99.2件。案子数量之多,为法院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执行难”,很多案件“被迫”成为终本案,那么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终结本次执行,又如何能恢复执行呢?

 

 

首先我们要区分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的概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法院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对于此类案件,可申请再次执行而“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不可再申请执行!

 

 

若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法院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1.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2.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4.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5.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

 

 

同样若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法院可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若遇到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我们怎样才能恢复执行呢?

1.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紧急情况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可能导致财产被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的,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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