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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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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未偿还借款,抵债的房产还要不要还?
作者: 邹旭 慧芳 来源:山东高法 时间:2019-11-27 17:53:15
近年来,涉及民间借贷等债权债务而引发的“以房抵债”的案件越来越多,该类案件不仅涉及到债权人的权益保护问题,也涉及到我国的房产交易秩序及安全。像本案中,“以房抵债”实际为以物抵债的一种,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以房抵债实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履行期到期前,当事人双方达成了以房抵债的合议,并约定了债务到期后的清算方式,该以房抵债的协议有效。但是,不动产抵押的公示效力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为准,还需要双方进行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变更。
作者:邹旭 慧芳
来源:莒南县人民法院
综上,在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劳动者如果被解雇了,肯定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自己相应的经济赔偿,用来弥补自己的损失,但雇佣合同性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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