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婚姻律师

颜俭

单位: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

手机:18936716666

律师介绍: 江苏颜俭律师网由连云港资深律师颜俭律师创建,十余年办案经验,专业为您提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建筑工程、房地产等法律服务。找连云港专业律师,请拨打18936716666 查看详细>>

相关文章

您的位置:江苏颜俭律师网  > > 媒体报道正文

侵吞、挪用集体资金300余万 村干部锒铛入狱

  来源:中国法院网  时间:2019-07-31 18:10:37

     中国法院网讯 (张平 黄太有)  村干部本应为民办实事,造福一方百姓,而福建省明溪县的冯某却利用在村委会工作的职务之便,侵吞、挪用集体资金300万余元。近日,明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被告人冯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当天,100余名乡镇、社区以及村干部到场旁听。

  2011年至2015年6月,冯某在担任明溪县某村委员会出纳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列支付名目,伪造支付附件及审批人、证明人签名的方式,侵吞村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31.58万元。2015年8月至2017年4月,冯某在担任村委会副主任和出纳期间,利用管理职务便利,通过虚列取款名目、伪造征地补偿发放名册附件材料的方式,从村委和村民小组的账户中支取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282.3万元,用于个人购买股票进行营利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身为村委员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单位资金315806.5元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冯某同时作为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资金共计2823000元,用于营利活动,或挪作他用超过3个月未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自首情节,且在提起公诉前退还全部款项,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网站所有转载文章系宣传法律知识、传递新闻信息之目的。我们已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如有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处理。

微信扫描下图二维码或者手机客户端长按下图识别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后,可浏览推送文章。作为一名专职律师,颜俭律师将尽其所能,第一时间为大家分享实用法律文章。欢迎将本文分享,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咨询方式

颜俭律师

18936716666

在线咨询

添加微信

公众号:lvshi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