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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讲清楚了: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部门专用章,到底该盖哪个?

作者:黄超律师  来源:法律那些趣事  时间:2020-02-14 10:25:37

印章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很多公司印章繁多,不仅存在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还有合同专用章、部门专用章等等各种印章。每个印章都有其使用范围,如果印章使用错误,可能导致盖章文书的效力存在问题。那么这些印章的使用范围是怎样的,在使用中又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公章

 

公章是公司所有印章中权力最大的一枚章,是公司最高权力的象征,如果把公司看成一个国家的话,那么公章就相当于玉玺。

 

公章除了特别规定以外(比如财务中有些规定只能加盖财务章和法人章),可以用于单位内外一切事务上,只要加盖了公司的公章,则代表公司对盖章内容的认可,公司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章

 

确切的说,法人章应该叫法定代表人章。

 

法人章在特定用途中使用的情况较多,比如法人章一般和财务章一起用于银行预留印鉴,公司出具票据时一般也需要加盖法人章。

 

此外,需要说明一个常见的法律知识点,公司在对外签订合同时,除非合同中有条款明确约定必须同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合同才生效,否则只需要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加盖法人章与否对合同的效力没有任何影响。

 

财务专用章

 

一般与法人章一起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主要用于办理公司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在涉及公司财务事项时,一般加盖财务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

 

专门用于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如果公司没有合同专用章,则用公章。合同章是专用的,即只能加盖在合同上,加盖在合同之外的文件上无效。

 

部门专用章

 

除了上述印章之外,有的公司还刻制了很多部门专用章,比如采购专用章、行政专用章等等,在公司内部,这些章具有一定效力。但是对外来讲,部门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主体,所以印章效力存在很大问题。

 

因此公司在对外活动,尤其是签订合同中应该注意,要拒绝对方公司这种部门章,要求对方公司在合同中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印章的管理

 

公司对于印章的使用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防范因此可能出现的风险,比如财务章和法人章不能由同一个人保管,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印章等等。

 

如果持加盖印章的合同、文书等,以公司名义活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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