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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玩笑把邻居“笑”死了,赔偿6万(附类案检索)

  来源:  时间:2021-03-10 16:24:41

相信大家平常偶尔也会和相熟的朋友们开开玩笑,但是你有想过,开玩笑也会致人死亡吗?遵义县男子周某某没有想到,他的一些玩笑动作和玩笑话竟让一个邻居猝死!为此他也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经相关部门调解,日前,周某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

 

案情简介

 

据了解,周某某和与之同龄的苟某(男)是邻居,2018年2月6日早上,两人在住地附近的小卖部门口相遇。

在小卖部买东西时,两人开起了玩笑,嬉笑声不断,甚至相互进行推搡,期间,苟某突然变了脸色,之后一头栽倒在地。


见此状况的周某某,还以为苟某在假装,还让苟某“不要装”,但倒在地上的苟某一动不动,周某某这才意识到情况不妙,蹲下一看,苟某面色发紫,而且气若游丝。


此时,受到惊吓的周某某没有呼救,而是逃回了家中。之后,小卖部老板赶紧叫来苟某的家人,但为时已晚。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抓

 

然而,在家属了解到苟某死前曾和周某某玩笑戏耍后,找到周某某理论,见周某某态度强硬,家属于是便报了警。


警方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后,征得家属同意,进行了尸检。半个月后,尸检结果显示:苟某因冠心病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结合调查掌握的案情,遵义县警方以周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将之抓捕。


警方认为,作为邻居,周某某应该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在明知的情况下,周某某还与之推搡戏耍,致其病发死亡,而且眼见苟某发病倒地,周某某逃离,有见死不救之嫌,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免除刑责,民事赔偿6万元

 

不过,警方向遵义县检察院申请对周某某逮捕时遭遇“卡壳”。遵义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周、苟二人虽为邻居,但周某某并不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也不清楚此病的严重性,周某某的戏耍推搡行为不足以导致苟某死亡,而受开玩笑刺激导致苟某死亡的诱因仅为5%-10%。


因此,检方认为,周某某的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决定不予追究刑责,周某某对此只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死者家属并不想打官司,经公、检两家多次调解,终于达成了由周某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的协议。

 

律师说案:要为玩笑买单


遵义乾锋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国彬说,检察院对此案的认定是正确的,周某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是,苟某患有冠心病,周某某以不恰当的方式诱使患者发病死亡,理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周某某不以玩笑刺激,苟某或许不会猝死,从公平的角度,周某某也要为自己的玩笑行为买单。

 

聚法类案检索

 

民事类案:开玩笑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27日下午六时许,王某一、胡某二在光华路街道办事处市场管理办公室一起喝酒时,两人开玩笑并互相搂抱,在搂抱过程中两人摔倒在地,王某一的膝盖摔伤。次日,王某一被送往平煤神马医疗集团总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侧髌骨粉碎性骨折。

 

法院认为

 

王某一、胡某二一起饮酒后,在开玩笑过程中,双方相互搂抱摔倒致使王中迎左膝盖受伤,对此损害的发生,王某一、胡某二均有过错,一审根据事发原因,过错程度等,酌定胡某二对王某一的损害承担50%的责任,王某二自负50%责任,责任划分适当,符合本案实际,本院予以确认,故王某一认为一审责任划分不当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18)豫04民终1946号

 

刑事类案:开玩笑 过失致人死亡

 

案情简介

 

2016年4月1日22时许,被告人韩某甲酒后到庄浪县**果菜部时看见苏某和被害人薛某两人正在下棋,被告人韩某甲与薛某开玩笑时争吵起来,之后两人互相撕扯着走出果菜部到马路上摔跤,摔跤时薛某的衣服被撕破,薛某骂韩某甲撕破了他的衣服,薛某边骂韩某甲边走进果菜部要和苏某继续下棋,韩某甲进来将棋子拨乱,薛某站起来骂韩某甲,韩某甲抓住薛某的肩膀衣服摇了两下,相互对骂起来,苏某就将二人劝开。后二人各自回家。薛某回到家中感到头晕,次日凌晨1时许薛某昏迷不醒,家人将其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经庄浪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薛某系生前心脏疾病猝死,情绪激动、轻微外伤等为诱发因素。

 

法院认为

 

被告人韩某甲因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依法宣告缓刑。

 

裁判结果

 

被告人韩某甲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号:(2016)甘0825刑初130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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