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保障失业劳动者基本生活,并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重要制度,但这一制度却被一些“有心人”钻了空子。近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失业保险金诈骗案,被告人小丽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小丽原系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员工,利用自身工作信息优势,了解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相关政策,其中规定“对符合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参保缴费不足一年)可以申请领取六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小丽组织了20多名无业人员,先利用某公司名义为上述人员缴纳一个月社保,后以解除劳动关系为由,提供虚假社保资料,骗取了国家社保基金1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社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小丽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考虑到小丽系自首并退还全部被骗社保基金,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失业期间断了收入,失业保险金就是劳动者们的后盾和“定心丸”,一分一毫都不容染指。虚构失业事实骗领失业保险金,不仅侵害了国家公共利益,还损坏了正常劳动就业、失业保障的社会秩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诚信守法,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