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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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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无借据败诉的案例反思
来源:江苏颜俭律师网 时间:2014-03-19 10:54:04
近日,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由于上诉人没有提供借款借据,又无其他证据证实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州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2011年6月,胡某通过银行机构转账的方式汇款1.5万元至被告李某的账户,该账户实际使用人为第三人罗某,款到后第三人于当日将款取走。后原告以被告向其借款为由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5万元。被告辩称其并未向原告借款,原告打在被告账户上的款是原告向第三人偿还借款。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原告对其主张没有提供证据加以印证,其诉请缺乏事实依据,驳回了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胡某不服向州法院提起上诉。州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告胡某主张借款关系成立,应提供相应证据。由于其未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被告李某主张是原告胡某通过其帐户偿还其本人借第三人罗某款项的主张,有第三人罗某予以证实。胡某向李某帐户打款的行为不同于因帐号输入错误而误汇款的情形,双方也不构成不当得利。二审驳回胡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反思:
在借款过程中,出借人一定要借款人出据借条,对于大额款项,还应保存汇款凭据等。不能因为双方系亲戚、亲属、同事或朋友关系而忽视,否则,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在没有借款借据,又无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债权人的诉请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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