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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规:室温低于5 经期或孕期女性可不上班

  来源:澎湃新闻网  时间:2015-01-27 17:05:37

“室温低于5,来大姨妈可以拒绝上班”——1月23日,宁波市将于5月起实施的1项新规定在网上快速传播,不少网友感叹“宁波女职工有福了”。但澎湃新闻检索资料发现,“工作地点气温低于5不用上班”这项女职工的经期“福利”,其实原国家劳动部在1994年就作出类似规定。

近日,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这是国内首部针对特殊天气劳动保护的地方规章,包括高温、低温、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强对流、大气污染等情况,将于今年5月起施行。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处于经期、孕期的女职工在0以下的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和在室温5以下的工作场所作业。澎湃新闻从《办法》起草单位、宁波市安监局了解到,除此以外,《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和室温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经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可自行选择是否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强行要求。

“处于经期的妇女,体质较平时弱一些,容易感染疾病,应该避免过冷过热的环境、剧烈运动等。否则,可能出现出血量增加、经期紊乱的情况。如果本身有原发性、继发性痛经疾病,也可能受环境温度影响而加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王良告诉澎湃新闻。不过,妇女的经期每月1次,持续5-7天,“我担心这项规定实施起来有难度。”

其实,1994年9月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曾作出要求: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说明》提到,“低温作业”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冷水作业”指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小于12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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