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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第五批违法典型案件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时间:2015-02-06 17:25:37

法制网2月5日讯自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九部门部署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管理,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得到有效遏制。2015年2月5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社会通报了《中国产经新闻》等4起典型案件查办情况。这是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自2014年以来第五次公开通报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4起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产经新闻》违法案件查处情况。2013年3月,南昌万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向中国产经新闻报社支付15万元后,获得报社授权,在江西、海南“组织”《中国产经新闻》宣传内容刊发,该报江西记者站站长余樟树具体组织运作。余樟树为16家基层单位开展有偿宣传报道,由南昌万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收取165万元费用,在《中国产经新闻》以新闻报道、专题的形式刊出。2014年9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给予中国产经新闻报社警告、罚款75万元、撤销江西记者站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退回违法收取的165万元费用;将余樟树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五年内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并将余樟树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国县域经济报》违规案件查处情况。2013年5月,中国县域经济报社组织记者对甘肃平凉市部分县进行调查采访,该报在开展报道的同时,违规以“专题”的形式刊登了8个整版的形象宣传,并收取26万元费用。2014年9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给予中国县域经济报社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退回违法收取的26万元费用。

《中国文化报》北京记者站违法案件查处情况。2013年12月30日,中国文化报社北京记者站站长王金龙与北京寻梦公司分别与通州区和房山区有关部门达成协议,共建中国文化传媒网通州频道、房山频道,并收取费用28万元。另查实,2013年12月,中国文化报社北京记者站未经报社批准,擅自聘用韩某某从事新闻采访等活动。2015年2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给予中国文化报社警告、罚款3万元、撤销北京记者站的行政处罚,同时吊销王金龙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五年内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新华通讯社记者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经查,张小俊在担任新华通讯社经济信息编辑部高管信息专线编辑、记者期间,于2008年8月至2010年11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给予的钱款共计50935元。2014年9月,新华通讯社注销了张小俊的新闻记者证。2014年12月16日,张小俊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5年1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张小俊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要求,各新闻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新闻采编流程、新闻从业人员和驻地方机构等方面的管理,对所属报刊和派出机构要全面清理整顿,限期整改,严格管理。要扎实推进清理整顿驻地方机构各项工作,要关闭一批非法的驻地方机构,停办一批违规的驻地方机构,合并一批重复的驻地方机构,清退一批违规聘用的驻地方机构人员,全面规范新闻传播秩序。(记者胡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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