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婚姻律师

颜俭

单位: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

手机:18936716666

律师介绍: 江苏颜俭律师网由连云港资深律师颜俭律师创建,十余年办案经验,专业为您提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建筑工程、房地产等法律服务。找连云港专业律师,请拨打18936716666 查看详细>>

您的位置:江苏颜俭律师网  > > 成功案例正文

炮制千公斤“毒凤爪” 四川一食品企业主在温州被判刑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5-01-23 15:32:26

新华网杭州1月22日电 因用双氧水(过氧化氢)浸泡鸡爪,制作山椒凤爪,四川省中江县香滋味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21日在温州苍南县法院受审并被判刑。

双氧水系过氧化类消毒剂,具有强烈的腐蚀作用。2011年卫生部制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名录早已将其删除,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望辉系四川省中江县香滋味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王金负责该公司产品的生产环节。2013年5月份,中江县香滋味食品有限公司开始试生产“永凰牌”山椒凤爪。

2014年三四月份,为增加产品的稳定性,被告人许望辉和被告人王金商议后决定在产品中添加双氧水以增加产品的稳定性。此后,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将鸡爪放在水池中浸泡,接着在水池中添加双氧水浸泡二十多小时(1000千克添加了1000毫升双氧水的标准),之后再经清洗、煮制、包装等环节,最后将成品出售。该公司生产的浸泡过双氧水的两个批次的1000千克山椒凤爪均销售到温州一带。

2014年5月9日,苍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产品抽样送检显示,产品过氧化氢含量为0.24g/kg。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四川省中江县香滋味食品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生产、销售食品的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告人许望辉、王金作为被告单位四川省中江县香滋味食品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许望辉、王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金作用相对较小,在量刑时予以区分。遂依法判处被告单位四川省中江县香滋味食品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许望辉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王金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记者 裘立华)

咨询方式

颜俭律师

18936716666

在线咨询

添加微信

公众号:lvshi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