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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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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大师授课“微信营销”收461万 涉组织传销获刑8年
来源:正义网 时间:2015-03-25 15:36:36
“亚洲首席催眠师”、“营销大师”,这两个看上去风马牛不相及的名头,“奇妙地”统一在陈志华的名片上。2013年短短一年,陈志华自称是励志成功大师的首席弟子,鼓吹“亚洲首席催眠大师主讲,教你轻松月入百万”“只要营销做得好,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新房,1年开上劳斯莱斯”,先后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等城市的多家高档酒店里免费讲座,推广自己的“微信营销”模式。329名听过讲座的人被发展成下线,并向他缴纳了461万余元“代理费”。
日前,经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陈志华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
■像被“催眠”了一般掏钱做“代理商”
陈志华所谓的“微信营销”其实完全是骗局。在讲座中,他声称,只要利用微信和二维码,5分钟可让微信好友爆炸式增长10倍,3秒钟内让10万人立刻收到公司产品信息,并且一分钱也不用花,一个月就能赚上百万。
但怎么实现呢?原来,陈志华在讲座中将听讲人分成几个小组,互相比赛,在规定时间内,谁能通过微信“摇一摇”“附近的人”等加到最多好友,谁就是优胜者,可以得到大奖一份。只要稍微动点脑筋就能明白,这么多人聚在一起,当然互加的机会大大增加,这比的就是谁手快,跟营销毫无关系。但听讲座的人都跟中了邪一样,他们看到确实短时间内加了不少好友,便渐渐放松了警惕,相信陈志华确有营销天赋。接着,最关键的一步到了,陈志华要求他们掏钱做他的“代理商”,而这些人也都照办了,似乎真的被陈志华“催眠”了一般。
成为代理商之后,这些参与者便按照陈志华所谓“十大法则”之一的要求,将“陈大师”的微信内容复制到自己的朋友圈里,加上自己的手机号码转发,每天早中晚3次发关心、问候,“激活休眠客”。
此外,陈志华还要求“要随时与陈老师沟通”“月入10万时到全国参加课程,提升自己、倍增人脉”。而所谓的倍增人脉,就是让他们去发展新的下家,每发展一个新的下家都有提成。
■如此发展下线涉嫌传销犯罪
实质上,陈志华向被害人提供的产品,就是所谓“三天价值1万元”的课程。第一天向被害人面授如何使用微信,中间穿插小表演,第二天宣传如何代理“微信营销”,第三天进行项目实战演练。
“我把所有有梦想、有想法、想改变的人变成超级演说家、超级大师!”这是陈志华激情演讲中最打动被害人的话。据了解,陈志华本人是中专学历,常年游走于上海、南京等地的社会培训机构学习营销,根本无相关正规文凭。一些旁听的被害者表示,他们都被陈志华的忽悠感染,觉得自己人到中年一事无成,总该趁此机会赚点钱。
据检察官介绍,多数人都按规定交足了陈志华要求的不同等级的代理费,分别是3万、5万、7万。很多被害人在付款后觉察不对,要求退款也被故意拖延。
承办检察官认为,陈志华的微信营销毫无内容,根本谈不上是“营销课程”,陈志华在授课过程中收取“代理费”,再通过代理商不断发展“下线”的方法,扩大自身影响,进一步收取更多代理费。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新型微信传销案引发广泛关注
作为新型微信传销案,该案的审理引发社会广泛关注。3月17日,法庭审理中,陈志华当堂翻供,声称他从未对外宣称自己是“催眠大师”,也没说自己是励志成功大师的首席弟子,并辩称宣传材料上出现这样的描述可能是代理商搞的。侦查机关从他住所及公司扣押的票据,均为听课人参加公司活动收取的餐费和手续费,还有一些是微信技术支持所收取的费用。
南京市玄武区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陈志华以推销微信服务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一定的费用成为其微信代理商,并按照一定顺序组织层级,以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最终,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志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46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