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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提前结束行程后醉酒乘客自驾意外死亡 法院认定死者担主要责任 判代驾公司赔偿10万

作者:余建华 尹杉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9-07-05 17:20:23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代驾后客人车祸身亡的纠纷案。

  家住鄞州的老陈平时也是一名代驾司机。2018年5月的一个晚上,老陈与几个朋友相约小聚。“我帮你叫了代驾,一会儿等师傅来了让他送你回家!”朋友小杨先用自己的手机为老陈叫了代驾服务,并将目的地设置为老陈住的某小区。

  从餐厅至小区全程不到6公里,代驾的季师傅送老陈回家。十几分钟后,在距离目的地小区还有六七百米的时候,季师傅将车钥匙拔下来交还给了老陈,并在手机上进行操作确认了结束行程,看着老陈自己开车向小区方向驶去,季师傅就离开了。凌晨1点30分左右,朋友小杨到家后给老陈打了个电话,当时老陈在电话里回复“已经到家了”。

  不曾想,凌晨2点30分左右,老陈被发现在离小区两公里外的马路上发生单向事故,送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日死亡。经鉴定,老陈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822mg/100ml,是醉酒标准的10倍之多。两个多月后,老陈的家人向鄞州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一季师傅、被告二代驾公司赔偿损失50余万元。原告起诉称:季师傅未按代驾软件的指令将老陈送至指定地点,最终导致其严重醉酒后在无意识情况下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死亡,季师傅存在过错,应对死者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代驾公司接收代驾服务费用,应与季师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求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总费用的40%即50余万元。

  被告代驾公司辩称:发生单向交通事故时,已经距离代驾行为结束间隔一个多小时了,且事故的地点距离代驾起点、终点及代驾行驶路线相距甚远,在朋友致电询问时,老陈回答已到家。故被告认为,老陈是在代驾结束后先回到了家,再自行驾车外出时发生的事故,系死者自身的醉驾行为导致,季师傅的代驾行为无明显不当。

  季师傅则解释说,之所以在距离小区还有六七百米的时候就停下了车,是因为当时老陈说想上厕所,他就靠边停下了。老陈小解回来之后就向季师傅提出要结束代驾订单,让他可以下车回去了。他看老陈当时状态还可以,并且两人聊了一路,老陈讲话的思路尚算清晰,也就没再坚持,把车钥匙还给了老陈。下车后,看到老陈确实是往小区方向行驶的,他就放心离开了。因距离事故发生过去了两个月有余,相关的监控录像资料已无法调取,关于季师傅的说法以及老陈当天晚上到底有没有先行回家,这一切都成了未解之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朋友小杨通过手机软件呼叫代驾,被告公司指派季师傅接单,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在该合同中,被告公司负有将客人安全送达目的地的合同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季师傅在尚未到达目的地时,提前终止服务,并放任已经醉酒的老陈驾驶车辆离开,轻信其能够自行驾车回家,最终导致其发生单向事故死亡,对此,季师傅存在过错。季师傅的代驾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相应的责任应由被告公司承担。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本身职业亦系代驾司机,对于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这一禁止性规范应有清醒的认识,对事故的发生,死者本人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结合发生事故与结束代驾的间隔时间、地点,被告的过错行为对死亡后果原因力较小。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130余万元,根据过错责任,法院酌情确定被告代驾公司赔偿10万元。

  鄞州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二代驾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后双方上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二审维持原判。现该案已履行完毕。(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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